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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人文摄影 文明先行

2013-08-28 07:35   来源:羊城晚报     网友评论 10 条   进入论坛


游客在游玩时要尊重各地民俗,提高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


拍摄前与对方多沟通,征得同意后再拍摄


拍摄时,保持一定距离的原则不变

日前,一条揭露部分摄友在西部不文明摄影行为的微博在广泛流传。“背‘长枪大炮’的人,拍摄人物时像是拍动物园里的动物一样”,正如发帖者所说“摄影者并没有权利以艺术之名,施不道之行。”

除了“到此一游”、乱丢垃圾等常见的旅游不文明行为外,游客摄影时的不文明是不是被忽略了呢?本期,旅游版邀请西部风光摄影家、旅游评论家、驴友和法律界人士一起论一论,旅行摄影要怎样才是文明,才能赢得被拍之人的尊重。

■驴友

扰人清净的不文明摄影

本身也是驴友的网友“努力啊大喜”说,她在鼓浪屿朋友家住过一阵子,有一天中午朋友私宅的大门突然被推开,几名游客举着单反比划半天,扔下了一句“这家不好看,隔壁看看吧”。这类事情在鼓浪屿上几乎贯穿全天,土生土长的居民当然是遭殃的,那些门背后错愕的脸至今依然错愕。

她还说道,出门远行时,常常能见到摄影不文明的场景。那些拿着单反的“摄影师”们,有时会表现出“咄咄逼人”的气势,让人觉得“连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尊重,也被无视了。”而因此获得的“优秀照片”,又不停给人错觉和幻觉,继续着新一轮关于影像的恶性循环。

■摄影家

尊重别人便是尊重自己

身为知名的西部风光摄影家,卢海林认为,在我国西部甚至国外,摄友在进行人物摄影时,的确出现了越来越多不文明的现象。他介绍,如今去西部拍摄人文的活动,不少是影友自己组织或者旅行社组织的摄影团。“去的人多了,难免有些人心里就会想着花了这么多钱一定要拍到好作品。加上有人就是为了拿奖而拍照的,那就更要‘与众不同’了。”

有时你会看到被摄影方不喜欢被拍摄,但是有摄友却偏要让对方摆些“古灵精怪”的姿势,大不了直接拿钱解决。有摄友甚至把相机广角镜头靠近人家鼻孔。对此,他提醒摄友,“尊重别人,便是尊重自己。”

卢海林认为,为了拍照,拿着相机对当地小孩子围追堵截,甚至给钱、给物让小孩配合人物摄影的不文明行为不可取的。“吓着了小孩可能还是小问题,严重的会带坏当地风气,造成当地不满。”他解释说,目前西部一些地区,一些家境贫穷的学生,可能都不去上学了,就去游客摄影者多的地方,拦着要钱。学习的风气搞坏了,连当地学校都很有意见。

“所以,我是不赞成随便在马路边上把钱给人,让人家配合你拍照的。好作品,拍到是你的缘分,拍不到的就算,不要刻意。”当然,在一些景区会有提供收费的民族服装模特拍摄服务,但也是有一定距离要求,不会说是无节制,而且被拍摄对象也会是成人,不会是未成年的学生。谨记,就算给钱了,也要尊重对方。

在西部人文摄影上出了不少好作品的他说,人文拍摄最好是用长镜头,远远地拍,避免摆拍,这样可以拍摄到真实的一面。“切忌像看‘耍猴’那样围着对方拍,这样是非常不尊重人的。将心比心,如果在马路上一群人围着你拍,你会有什么感受呢?”所以摄影人、旅游者的素质一定要提高。在旅游不文明的现象中,像“到此一游”式的乱涂鸦、乱丢垃圾等行为,报道讨论多了,大家也提高了注意,但是对于摄影的不文明,大家谈论的可能就少了些,但这对维护旅游者的形象同样重要。

■旅游评论家

应多沟通,改变惯性思维

旅游策划、评论专家劳毅波认为,目前人文摄影中缺乏与被摄影对象的沟通,容易造成不愉快。“有时候我会批评,喜欢捕捉美景的人,有小部分人可能会较自私,甚至心灵并不是很美,更多的是考虑自己的作品。可能会为了作品得奖,剑走偏锋,捕捉任何他认为合适的作品,在这过程中可能会忽略了被拍摄方的感受,引起反感,所以特别需要注意。”

按正常人的心态就可设想,在没有足够的了解前,被摄影方不会知道摄影方的身份,心里本来就有疑虑,如果随意围着拍摄,更是对人的严重不尊重。当对方是一个小孩或者一个很有特色的少数民族,这样做还可能使对方受到惊吓。在法律上,这样做则可能涉及隐私和安全信息等方面的规定。

如果摄影的惯性思维不改,此类不愉快事件会越来越多。要想减少甚至避免发生这样的不愉快,摄影时应首先询问当地人的习俗,是否同意被拍摄。因为有些人不想私生活被打扰,所以沟通非常重要。同时,虽然现在摄影设备多元化,但保持一定距离的原则不变。有些地方或者景区有当地人扮演的角色供摄影,会收取一定费用,这种方式能避免一些不愉快。

■律师

未经允许,可构成侵权行为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曾阳天律师表示,从法理上说,旅游摄影中的不文明行为,是有可能构成侵权,需要负法律责任的。例如,如果游客未经允许,强行拉扯、纠缠或者近距离“围追堵截”他人拍照的行为,已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如果游客擅自将他人肖像用于营利的行为,则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若将他人相片私自传播损害他人的形象,则属侵犯名誉权。所以,对于游客拍照过程中的不友善行为,被侵犯方是大可以依法争取权益的。而且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犯方对于这种强行拍照的行为,还可以要求拍照的游客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强行拍照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侵权行为,被侵犯方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侵权行为假如发生在国外,面临的赔偿金额可能更大。

曾阳天建议,游客在游玩时要尊重各地民俗,提高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不妨在拍摄前与对方多沟通,征得同意后再拍摄。不能仅仅为了满足自己拍摄人物风景的欲望,就将他人的人格权置之不理,这种行为不但是极度自私的行为,也是一种典型的侵犯人格权的违法行为。虽然说,很多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目前个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还不是很强,但随着发展,法律意识的增强,假如对方较真维护自身权益的话,旅游者将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代价。

文章分类:业界动态 标签:纪实摄影  摄影活动  观点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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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HOTO网友  2013-08-28 09:09 发表
#1
卢海林说得好。
NPHOTO网友  2013-08-28 09:24 发表
#2
摄影也要遵纪守法,道德文明。这是摄影人最起码的门槛》
NPHOTO网友  2013-08-28 10:32 发表
#3
现在是人的钱多了,但素质之低下,也是有目共睹的。
NPHOTO网友  2013-08-28 10:46 发表
#4
这种素质低下的一般都是拿着红圈的
NPHOTO网友  2013-08-28 12:41 发表
#5
满中国到处都是颈子上挂个单反装B的
NPHOTO网友  2013-08-28 12:47 发表
#6
別的我就不說了,某盧大濕這句
“……人文拍摄最好是用长镜头,远远地拍,避免摆拍,这样可以拍摄到真实的一面。”
實在讓人無力吐槽。
NPHOTO网友  2013-08-28 15:11 发表
#7
文章非常好,很多摄影者不但不尊重人,更不考虑一些行为会带坏当地小孩风气,请大家自觉抵制这类行为。

NPHOTO网友  2013-08-29 01:28 发表
#8
也许换个小不点相机拍拍人文,大家的压力都小了。手机流最不让人反感】【呵呵
手机用户  2013-08-29 01:50 发表
#9
卢老师说人文最好用长焦拍,远远的拍……
哈哈哈哈!
NPHOTO网友  2013-08-29 23:45 发表
#10
卢老师da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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