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HOTO.NET
Nphoto.net
首页 > 资讯 > 精彩杂录 > 正文

『观点』世界最贵照片,是货真价实还是营销噱头?

2014-12-11 12:09   来源:新摄影网     网友评论 9 条   进入论坛

昨天,Peter Lik作品《Phantom》以650万刷新世界最贵照片纪录的消息出现在各大媒体的显著位置,不过美国摄影网站PhotoShelter创始人兼董事长Allen Murabayashi认为这可能只是一起营销事件,一起来看看他的观点:

澳大利亚摄影师Peter Lik在美国羚羊峡谷拍摄的作品《Phantom》以650万美元成交,一时间“刷新世界最昂贵照片纪录”的消息充斥整个网络。在这之前,最贵照片记录一直由Andreas Gursky的《Rhein II(莱茵河二号)》保持(430万美元)。对普通大众来说,两者最大区别可能就是《Phantom》终于更容易“看懂”一些了,当然这里没有任何诋毁两位摄影师工作的意思,大家也只是好奇为什么会卖得这么贵。

Peter Lik以彩色宽幅风光题材见长,曾耗时5年拍摄美国50个州的不同风光,用尽1000卷胶片完成作品《美国精神》。后来陆续收到来自澳大利亚专业摄影协会(AIPP)和美国职业摄影师(PPA)的摄影大师奖,逐步奠定在专业摄影领域的地位。最近几年,Peter Lik还有另外3幅作品也分别以240、110和100万美元售出,在全球最贵照片前20名单中,Peter Lik一人就占据4席。然而有传闻称,多年来投资者以非常荒谬的价格购入Peter Lik作品并非对其作品感兴趣,而是出于营销目的。Peter Lik在美国和澳大利亚拥有13家画廊,采用这种激进的营销策略也恰恰是画廊的标志性风格。

艺术品价值当然没办法准确定义,但价格却可以,特殊的定价策略能带来价格以外的价值。不过单就《Phantom》而言,老实说这实在算不上是一张出色的作品。而且更为有趣的是,《Phantom》其实是一张后期转黑白作品,在Peter Lik个人网站上我们可以看见彩色原作《Ghost》。


《Phantom》彩色原片

650万美元的标签看上去更像是对摄影界经验知识的一次恶意嘲讽。佳士得拍卖行副总监,同时也是战后和当代艺术鉴赏专家Sara Friedlander解释说,照片在艺术界的价格主要基于对独特性、来源和等级的判断。不管艺术界对作品价值怎样定义,但对市场而言,价格是有标准可以衡量的。

即便排除前面说到的这些问题,缺乏透明度的交易和缺乏艺术性的作品真的很难让人相信这不是一起营销事件,感觉就像是打着“最贵照片”的名号在给Peter Lik以及他背后的画廊打广告。

部分Peter Lik作品

文章分类:精彩杂录 标签:观点  摄影师  Peter-Lik  
本文网址:http://dc.nphoto.net/news/2014-12/11/798d7f17dd785d30.shtml

扫描关注微信
想第一时间收到最新的摄影资讯?请关注我们的 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记住本站网址nPhoto.net,加入收藏
 评论    用户名: 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注册  
验证码: 请输入验证码。  
NPHOTO网友  2014-12-11 12:58 发表
#1
6D狗,小底狗,尼康狗,是同一个人!!
NPHOTO网友  2014-12-11 13:19 发表
#2
5年1000卷,大师用的很节省啊。普通摄友估计一年一两万照片了吧,果然还应该是思考好了再按快门。向大师学习。
NPHOTO网友  2014-12-11 13:31 发表
#3
一楼狗,过来添吧(小编怒爆一楼狗后发帖者爽)
NPHOTO网友  2014-12-11 13:35 发表
#4
@2楼,大师要是5年用了1W卷,你的感悟一定会变成:果然还应该多拍多实践
NPHOTO网友  2014-12-11 13:36 发表
#5
雪景那张不错
手机用户  2014-12-11 14:10 发表
#6
我怎么说也是个大师了,为什么看不懂?(小编拜年后发帖者)
NPHOTO网友  2014-12-11 19:02 发表
#7
大屎“评”大师,赖狗也在叫。这里真热闹。
NPHOTO网友  2014-12-12 08:36 发表
#8
我想问的是摄影大师:当您按那快的那一瞵间,您觉得您有什么技术?
NPHOTO网友  2014-12-12 10:09 发表
#9
什么玩意儿,一旦沾上了钱,就得另说尿……
网友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摄影网观点。
现在有9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不良内容举报
  ©2012 新摄影. Nphoto.net.    关于NPHOTO  |   使用条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京ICP证120230号   京ICP备1200473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