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朱先生近日在一家北京数码商店的网站上看中了一款售价为2620元的佳能70D单反相机,按照与店家的约定通过银行汇款了1000元订金,却只收到了储存卡、相机包与相机包外套。店家表示要收到剩下的货款才能将相机交给朱先生,相机也缩水成一台国产相机。昨天,朱先生来京讨说法,而他的全部证据就是微信聊天记录,这能否帮他维权成功?
汇出千元 相机未到手
元旦前,天津市民朱先生在网上搜到了北京宏达数码的网页,并看中了佳能70D型号的单反相机,“这款相机市场价从7000多元到9000多元不等,店里却只卖2620元,还送闪光灯、镜头、三脚架等物品。”朱先生说,“对方号称是做批发的所以很便宜。”心动的朱先生拨打了网页上提供的手机号,对方自称杨雪,告诉朱先生要先给公司账户汇款1000元订金,收到货后觉得满意再将剩下的货款打到公司账户,并称7天内无条件包退,15天包换。
在与杨雪通过微信聊了两天后,朱先生向对方公司汇了订金,第二天就收到包裹,“但里面只有一个相机包、相机包外套和一张储存卡”。疑惑的朱先生联系了杨雪询问相机一事,被告知相机是第三方合作的机器,从东莞寄到北京,目前还没有到货,“第三方合作的相机说白了就是山寨货,我说不要了,杨雪还反问我‘2000多元能买到佳能70D吗?’”
在朱先生的手机上,北京晨报记者看到了朱先生与杨雪的聊天记录。朱先生多次问相机是否为佳能70D,杨雪均给予了肯定的回复。
出尔反尔 店家变脸快
昨天上午,记者与朱先生来到了北京宏达数码公司位于中关村科贸数字物流港大厦九楼的店内,屋内玻璃柜中陈列着各式相机和镜头。一位自称姜经理的人出面接待,看到朱先生手握手机时警告“不许录音”。
“2000多元买不到佳能70D,这个价位只能拿第三方合作的相机,自己玩玩够用了。”姜经理说。朱先生表示自己与杨雪联系时被明确告知相机确实是佳能70D,“我是杨雪的经理,杨雪说的不算数。”姜经理表现出了不耐烦,“把剩下的钱给了,这个第三方合作的相机就能拿走。”
朱先生要求退款,也遭到了姜经理的拒绝,“不是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才能退,这机器有质量问题吗?”姜经理说,“我们这儿也不能退给东莞,没法退款。要么补齐货款拿走第三方合作的机器,要么加钱拿佳能70D正品。”
记者询问店家以前买此产品的顾客都是什么反应,店家态度立刻变了,“我话都说到这个份上了,没有义务再告诉你这些。”因对店家态度不满,朱先生起身离开大厦,但不知为何,店家又通过短信和电话多次联系朱先生,诚恳地表示可以全额退订金。
律师说法
商家行为构成违约
李建成律师事务所的张雪东律师认为,此事已经构成消费欺诈,“因为2000多元买不到佳能70D相机不是店家以次充好的理由”。
同时他认为,口头承诺也是一种合同,“只要能证明在微信中保证相机型号为佳能70D的是店家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就在这个交易中成为责任代理,可以代表公司。”张雪东律师表示,朱先生维权的唯一方法是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口头承诺是否有效进行判定,“如果口头承诺有效,店家必须履行微信中的承诺;如果合同无效,朱先生应返还收到的物品,店家也应退还订金,并由司法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追加过错责任”。
记者 李秋韵 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