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摄影师David Slater在印度尼西亚度假时,一群黑冠猕猴跑到他的摄影器材旁并不小心按到了快门,前前后后大概拍摄了几百张照片。就在这些照片为摄影师带来声誉及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令他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侵权官司,善待动物组织(PETA)认为该照片的拍摄者不是摄影师而是猴子,其版权理应属于后者。
直到去年9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Slater同意将猴子自拍照收益的25%捐给保护黑冠猕猴的慈善组织。就在人们都以为这场持续7年之久的版权纠纷终于落幕之时,负责此案的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却于本周一拒绝了PETA撤销该案的请求并维持下级法院的裁决,希望为未来类似案件设立法律先例。
法官认为,只有人类可以追究版权侵权诉讼,版权法没有明确授权动物提交版权侵权诉讼,猴子缺乏法定地位。法院还质疑PETA假借动物朋友的身份提起诉讼,实则是利益驱使,其行为是琐碎、无意义的。此外,该裁决不影响PETA与Slater达成的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