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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剽窃摄影风该刹车了

2009-11-05 08:00   来源:文汇报     网友评论 9 条   进入论坛


李跃亮的油画作品《我小时候》


胡武功的摄影作品《俯卧撑》

油画和摄影作为两种艺术风格,各具特色;但如果一幅油画作品与别人的摄影作品从素材到细节都极其相似,这是抄袭,还是巧合?

日前,一位PPA(美国职业摄影师协会)成员在网上披露,近期在济南参观“第七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时,发现入选的浙江省丽水市油画院副院长李跃亮的一幅油画作品《我小时候》,与陕西省摄影师胡武功的一幅摄影作品《俯卧撑》极为相似。该网友为此特意找到胡武功,问其是否有过委托,回答是否定的。只要将胡武功的摄影原作与油画放在一起对比后,就会发现该油画的作者只是用颜料代替了银盐,用绘画克隆了照片。“绘画剽窃摄影的风气该刹一刹了!”该网友的呼吁得到了众多美术和摄影爱好者的呼应。

“剽窃,十足的抄袭”

记者在网上找到了这位网友贴出来的照片,摄影作品《俯卧撑》是胡武功1996年的作品,发表于名为《纪实经典——胡武功:烟火人间》和《中国民间体育》的摄影集。作品拍的是当时西安民乐园棚户区的一个孩子边练俯卧撑边复习功课的情景。从图中可以看出,在摄影作品《俯卧撑》里,小男孩下巴底下有本书,他正在复习功课;在油画作品《我小时候》中,这本书没有了。除此之外,两者画面完全一致。

随后,记者特意将两张图片传给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美术学院院长李向阳,他认真对比了一番后直言:“这俨然就是抄袭!”“除了少一本书和两个脚印,《我小时候》在构图、场景、人物、服饰、光的明暗对比,就连墙壁、地面的纹路都与《俯卧撑》一样。哪怕把横构图变成竖构图,人物关系调整一下这种蹩脚的改变都没有,基本是给黑白照片着了个色。”

李向阳告诉记者,出于习惯或者是便利,有些画家创作时会参照照片,但这些照片都是画家自己拍的。现在是人家的照片,而且公开发表过,就算是你看到了人家的摄影作品再激动、再有创作激情,也不能未经同意顺手拈来,这就是偷了。

“没有授权,完全可以告他剽窃!”华东师范大学艺术学院院长周长江指出,现代科技介入绘画,利用图像来创作,自摄影术诞生以来就一直存在。但这里面有两个问题:画谁的照片——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怎样画照片——是全盘照抄,还是加工改造。这件事情明摆着,《我小时候》画的是人家的照片,实属侵权。

照抄,不是艺术创作

从艺术创作的角度来说,周长江认为,画照片一般是寻找一种造型的依据或参照,图像的采纳只是一个手段,目的还在于是否有主观创作。

艺术评论家朱其向记者坦言,早就听说时下有些画家所谓的创作就是对着照片描,他们还自认为在学西方的照相写实主义、新表现主义,其实是艺术史没学好。“哪个大师利用照片创作时不是在现成形象上加上了新的艺术语言或形式风格。”朱其说,比如美国波普艺术发起人安迪·沃霍尔颇具代表性的丝网版画《玛丽莲·梦露》,是在电影剧照的基础上创作的,但版画呈现的效果色块对比强烈,复杂的色彩通过高度的概括、取舍、归纳而变得简练。就连自言“我的主要目的是把摄影的信息翻译成绘画的信息”的照相写实主义画家克洛斯,创作肖像绘画也有自己的独到之处——他选取极高精度的相片放大为一幅油画后,将人物脸上的皮肤纹理、胡须茬、雀斑等一一重新描绘,作品的表现力则要远远超过相片。

周长江认为,即便是利用照片,在绘画过程中也是很容易体现素描、色彩等基本功的。他以印象派画家德加非常善于用照片为例,他的代表作品《在练习格斗的斯巴达少女》等,都是画家先利用相机拍下刹那间的舞蹈动作,然后再创作;但经过艺术眼光的筛选和加工,最终出来的作品无论构图、造型、颜色、光影效果都与照片大不相同。

描照片,泯灭创造力

事实上,绘画抄袭、偷窃于摄影的做法并不罕见。朱其向记者透露,国内版权意识不强,即便有人知道自己的摄影作品被剽窃也不会去告发。我国现有法律似乎也没有认定公开发表多少年的摄影作品可以被画家使用,作者在世的摄影作品到底可不可以拿来利用。

相比之下,国外在“艺术家使用照片创作”上有严格界定。2008年初,美国艺术家舍帕德·费尔利为奥巴马创作了一幅海报,取名“希望”。海报面世后迅速走红,并随即成为奥巴马竞选的有力标志,广泛出现在他的演讲、宣传场合。然而正因为这一名声大噪的海报,费尔雷近期惹上了官司,缘由是美联社称“希望”的创作原型是该媒体记者加西亚于2006年为奥巴马拍摄的一张单人特写照片,费尔雷不注来源、不付费用使用照片的做法构成侵权。费尔雷为了证明自己的创作是在法律允许的“合理使用”范围内,曾谎称自己的创作来源于加西亚在同一场合拍摄的另一张奥巴马与演员乔治·克鲁尼的合照,并对该照进行了非常大的改动。但最终费尔雷未能逃脱责任,于日前公开发表声明,承认自己“存在不当行为”。

即便是公开承认的“拿来主义”者——当下大部分油画家都在利用照片,创作中频繁借鉴新闻报刊上发表的、网络上的或者经典的摄影作品,其过高的密度和创作比例也足以令业内人士担忧。朱其指出,在一些收藏家的鼓励下,有些临摹照片的画出来后,偶然在商业上取得巨大成功,有人就将其等同于在艺术上登峰造极。

于是,人们纷纷模仿、走捷径,其中也有描得很好的作品,但没有灵性只是充满了匠气。“就连美院教学时,学生也不愿出去写生,拍个照片回来照着画。”长此以往,艺术家的创造力、想象力都将渐渐萎缩。绘画本质是在表达一种精神,应该将直接的体验转变为画面。这一点,西方20世纪初立体主义、抽象绘画出现的时候已经讨论过,而方增先等画坛先辈也曾在不同的场合提出过,千万不要把相机替代速描本,这对艺术家个人来说是十分危险的,对中国当代美术发展也有害无益。

文章分类:业界动态 标签:摄影  油画  绘画  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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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HOTO网友  2009-11-05 11:32 发表
#1
同样PS也不叫“摄影”,只能叫做“图片”。
所以“玩摄影”和“玩图片”是两个概念!
NPHOTO网友  2009-11-05 12:02 发表
#2
同意楼下的部分观点,PS也分程度问题,仅仅改变颜色鄙人认为(也有很多人)是可以接受的,但不能接受改变形状,人为添加不存在的,或去除已经有的行为。
若连颜色都不能改变,摄影还叫什么摄影?那黑白胶卷,负片胶卷还有存在的意义?
相机直接拍出来来的并不是现实的颜色,同样还有畸变!
wssynssm  2009-11-05 16:46 发表
#3
这种风气在绘画圈里风行了很多年~从艺术创作的本身讲这的确是很龌龊的事情!
NPHOTO网友  2009-11-05 21:21 发表
#4
别大惊小怪,这种剽窃行为是有他生存的根源。没有“法”,什么都是空的。
NPHOTO网友  2009-11-06 23:25 发表
#5
怎么和PS扯到了一起?!
PS是摄影人自己的事情,可这是剽窃别人的摄影作品,还说是“我小时候”!也说明某些国人的道德水准低下是出了名的!
NPHOTO网友  2009-11-07 21:49 发表
#6
将照片洗他100张,在画家的影响范围内传播,搞臭!?
NPHOTO网友  2009-11-08 16:31 发表
#7
一楼貌似内行......
qycq  2009-11-08 21:52 发表
#8
无论何种艺术,价值在于创新。
相互借鉴是提高,抄袭作品是亵渎!

无论何种艺术都有自己的表现方法。PS是当今摄影艺术重要的表现方法,用于渲染、烘托主体,当然不可用于抄袭、杜撰!

1楼的哥们,与时俱进吧!
筱声远  2009-12-03 13:59 发表
#9
绘画堕落到COPY摄影,居然还当成作品发表,实在是很悲哀,不过,一想到中国出了“孟菲斯”“常凯申”,只能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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