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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侵权案件损害赔偿标准研讨会圆满召开

2010-05-22 09:05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网友评论 3 条   进入论坛

为推动中国摄影著作权保护工作的全面发展,切实维护摄影人合法权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19日共同举办了“摄影作品侵权案件损害赔偿标准研讨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总干事解海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陈锦川、著名摄影家吕厚民以及来自北京市司法界、摄影界、北京美好景象图片库、北京全景图片库、律师等近40名代表出席了活动。与会嘉宾就“摄影创作的经济考量、商业图片库作品创作与一般摄影作品创作的区别、侵权行为对商业图片库的影响、商业图片维权遇到的问题、以及摄影作品侵权损害赔偿有关法律规定”等展开了研讨。

与会人士一致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有关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也应该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全社会应该充分理解和尊重摄影作品的创作和艺术价值,从而促进优秀摄影作品的不断涌现,进一步推动中国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和大繁荣!


研讨会现场

文章分类:业界动态 标签:版权  著作权  侵权  赔偿  
本文网址:http://dc.nphoto.net/news/2010-05/22/aba36a99910e12b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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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HOTO网友  2010-05-26 14:58 发表
#1
什么叫“圆满召开"?难道只有开不成才叫做"不圆满”? 会议只有成果大小,何谈圆满与否。文字水平欠佳
ok9  2010-06-13 00:04 发表
#2
进步
NPHOTO网友  2012-05-07 19:41 发表
#3
很高兴!为我们摄影人大话、撑腰!希望这消息全面、细致、内容丰富些。
网友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摄影网观点。
现在有3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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