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国摄影著作权保护工作的全面发展,切实维护摄影人合法权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19日共同举办了“摄影作品侵权案件损害赔偿标准研讨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总干事解海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陈锦川、著名摄影家吕厚民以及来自北京市司法界、摄影界、北京美好景象图片库、北京全景图片库、律师等近40名代表出席了活动。与会嘉宾就“摄影创作的经济考量、商业图片库作品创作与一般摄影作品创作的区别、侵权行为对商业图片库的影响、商业图片维权遇到的问题、以及摄影作品侵权损害赔偿有关法律规定”等展开了研讨。
与会人士一致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有关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也应该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全社会应该充分理解和尊重摄影作品的创作和艺术价值,从而促进优秀摄影作品的不断涌现,进一步推动中国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和大繁荣!
研讨会现场